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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朋友借钱不还,律师代理起诉追回全部借款本金21500以及3.45%的延期利息

发布者:超环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1,女,,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X,四川XX律师。

被告:仁X,男,藏族,住四川省九龙县。

原告张X1与被告仁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12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于202411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X1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仁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X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仁X返还借款21,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19.47元(以21,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371日起算至本金结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1017日);2.诉讼费用由仁X承担。事实和理由:张X1仁X系朋友关系,20236月,仁X以个人资金短缺为由向张X1提出借款请求,张X1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仁X转出共计21,500元的款项,其后张X1多次催款,仁X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截止起诉之日,仁X仍未向张X1归还上述借款。张X1认为,张X1仁X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得到清偿。仁X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X1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仁X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张X1提交的双方身份信息、短信聊天记录、居住地声明、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采信。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张X1仁X系朋友关系,20236月,仁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1提出借款,张X1分别于2023619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仁X分别转款500元、1,000元,于2023620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仁X转款15,000元,于2023630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仁X转款5,000元。经张X1多次催款,至今仁X未偿还借款。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X1向本院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仁X张X1借款的事实,仁X应向张X1承担还款责任,故对张X1主张仁X偿还借款21,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张X1主张仁X支付从202371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但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具体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张X1有权要求仁X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故本院支持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31219日起,以借款本金21,500元为基数,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仁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对张X1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答辩权,放弃对张X1所举证据质证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仁X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张X1归还借款本金21,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1,500元为基数,自20231219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张X1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2元,由仁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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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1N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